东方海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我局申请补办东方国用(2012)第02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档案。该公司称东方国用(2012)第02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宗地是2011年11月通过与罗大强{东方国用(2003)第042号}和唐玲{东方国用(2003)第036号}购买后合并取得。现我局决定注销东方国用(2003)第04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和东方国用(2003)第03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并给东方国用(2012)第02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补档。你若对该事项有异议,请在收到本告知书起十五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未提异议,我局将按规定给予东方国用(2012)第02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补档。
东方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12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