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海南金瑞隆实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文昌华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王禄雄公正债权文书一案中,查封被执行人文昌华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位于文昌市文城镇文建路二横路地段19699.09㎡土地使用权[证号:文国用(2014)第W0105031号]及地上在建工程[即文昌商业街一期拆迁安置房2#楼,预售证(2014)文房预字(024)号]。
如对本院上述查封有异议的,自本公告刊登(张贴)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并提交相应证据。逾期,本院依法执行。
特此公告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二0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