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万京实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460040324022652,法定代表人:管自福)
因为你公司不在税务登记地址经营且无法联系你公司相关人员,涉税文书采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税务事项通知书》(琼国税七稽事通[2018]01号)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的主要内容:
我局对你公司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 5月31日的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你公司有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事实。现通知你公司于2018年1月31日前来我局对涉嫌虚开发票的违法事实予以核实确认,你公司有义务向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证明其业务的真实性,也有义务就其主张提供证据。逾期未来核实确认,或未能提供相关证据,我局将按有关规定处理。你公司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在我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
办公地址:海口市龙昆北路10号国税大厦8501
联系人:谢先生;联系电话:66264713
二O一八年一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