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保亭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460035747784990
因你公司未申报缴纳2017年11月属期的城市维护建设税523971.43元,教育费附加314382.86元,地方教育附加209588.57元,土地增值税39674915.58元,印花税110034.00元,税款合计40832892.44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你公司共欠缴税款40832892.44元,滞纳金另行计算。
本通知于送达之日起执行。
你公司对本通知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对本通知不服,必须先根据本通知规定的期限缴清税款、滞纳金或提供相应的纳税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保亭县地方税务局或保亭县保城镇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保亭县地方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2018年1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