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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公共法律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目录
  本报海口1月10日讯(记者金昌波)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将律师制度改革作为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抓好改革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推动我省律师行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方面,《实施意见》要求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严格依法落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便利律师参与诉讼的服务设施和平台,通过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快速联动处置机制,及时处理阻碍律师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问题。在经费保障方面,《实施意见》作出了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的制度性安排,财政部门要将律师承担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法律顾问、参与信访、调解等公共法律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据了解,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出台后,我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制定出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紧紧围绕依法治省目标,以完善律师执业保障机制、健全律师执业管理制度、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作用为主题,提出了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和任务措施,对我省今后一段时期深化律师制度改革作出全面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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