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意见》,市县政府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建立完善执法协作配合机制,应理顺权责关系,包括明确划转事项、调整权力清单、编制监管清单。纳入市县政府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职权,主要是基层发生频率高、与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关系密切、多头重复交叉执法问题比较突出、专业技术要求适宜的行政处罚职权,其中:住建和规划部门划转97项、国土部门划转28项、水务部门划转29项、林业部门划转21项、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划转19项、工商部门划转2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划转1项,其他划转3项,共200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条款,已纳入《目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