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鸥海实业公司:
1999年,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给海南鸥海实业公司颁发了保国用(1999)字第4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给海南保亭红毛丹(集团)有限公司颁发了保国用(1999)字第48号和保国用(1999)字第4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经核查,这三本土地证的颁发不符合相关规定。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请你公司在15个工作日内持保国用(1999)字第47、48、4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到我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或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办理也未提出申辩的,我局将依法予以公告注销。特此通知。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