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2017年澄迈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534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393人次,占“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次的74%;第二种形态81人次,占15%;第三种形态49人次,占9%;第四种形态11人次,占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