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执行人向旭东与被执行人段炼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17)琼01执551号执行裁定及(2017)琼01执55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被执行人段炼名下沃尔沃小轿车一辆[车牌号:琼A9LA99]。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作出(2017)琼0108财保57号民事裁定及(2017)琼0108执保11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被执行人段炼名下位于海口市美兰区海甸一东路21号滨江海岸-1901地块1、2栋11层A1102 房[证号: YG026562,建筑面积99.09平方米]的房屋所有权。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拟处置上述财产,如对上述财产权属有异议者,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异议,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本院将依法处置上述财产。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二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