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警总队要求各地交警启动所有执法站,在服务区及山区公路要道口增设临时执勤点,加强对客运班车、旅游包车、面包车的检查;抽调民警组成执法小分队开展流动执法,加大对农村班线客车和面包车超员违法的查纠力度。此外,要充分发挥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和劝导员的作用,及时劝导、教育,纠正农村地区超员违法行为。
省交警总队明确,对客运班车、旅游包车超员的,在处理驾驶人的同时要倒查追究企业责任。对同一客运企业的车辆有两次以上超员违法行为的,要依法对企业主要责任人、主管安全和经营的企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以及安全管理人员,分别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情节严重、问题突出的企业,要建议行业主管部门停业整顿。对严重超员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的,要依法追究驾驶人及负有直接责任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的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