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执行人海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支行与被执行人宋立成、邓南其、单卫荣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0日作出(2017)琼0107民初122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单卫荣名下位于海口市义龙路5号宁海大厦604-609 房(不动产证号:HK037857),限值237120.03元。
凡对上述查封的房产有异议者,须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15 日内持相关证据材料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本院将依法处理。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
二0一八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