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亿联铖钢铁贸易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徐乐:
因我局无法在你公司法定住所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海盛路229号钢材交易市场南区A栋801号—1#房找到你公司,也无法联系到法定代表人徐乐,无法向你公司及徐乐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琼工商处催〔2018〕1号)。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现我局依法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