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我公司根据2018年1月25日《五指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撤销公司登记决定书》,于2018年2月8日恢复了五指山五龙经济开发有限公司2016年11月24日前的工商登记状态,依法终止了原法定代表人刘克洋的五指山五龙经济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资格。经公司研究决定:刘克洋原持有的公司旧印章声明作废,停止使用。2018年4月12日经申请在五指山市公安局重新刻制、备案了公司印章,现已启用。原法定代表人刘克洋在2018年1月25日后使用我公司作废旧印章签署的一切文件、材料,我公司概不认可,相关法律责任自负。 特此声明! 五指山五龙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2018年4月12日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