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该案由海口市监察委调查终结,以被告人胡兆澍涉嫌受贿罪,于2018年2月13日向海口市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海口市检察院于2018年2月25日交由海口市龙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2018年4月3日,海口市龙华区法院依法受理。
检察机关指控称,被告人胡兆澍2008年至2017年期间,先后任职海口市城建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海口市路桥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建设、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分多次收受海南嘉霖泰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刘某东、海南创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邹某军、工程施工方符某雄等13人贿赂款,共计246万元。
经过2个小时的庭审,被告人胡兆澍当庭表示认罪。龙华法院将择日宣判此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