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春暖今年65岁,曾担任琼海某镇中心学校校长。经查明,2011年下半年至2013年上半年,王春暖在中心学校宿舍楼维修、围墙、球场硬板化等工程项目建设方面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收取好处费9万元。
法院认为,王春暖利用职务之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王春暖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在起诉前退缴全部赃款,依法可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