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现年46岁的犯罪嫌疑人陈某是河南洛阳人,他从2013年11月起,伙同他人在陕西省西安市打着投资管理公司的名号,以承诺给予高息回报为由向社会吸收不特定公众资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07余万元,2016年10月案发后,陈某潜逃。目前,陈某已移交立案单位陕西省西安市公安局。
警方提示,市民切不可贪图利息回报把资金交给没有资质的公司,否则极易造成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20万元起为立案标准,其最重刑罚可处10年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