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检察机关指控称,2011年11月至2015年3月,邓宗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违法建筑拆除、工程项目验收和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胡某某、苏某某、邓某某等9人谋取利益,并在任职期内和离任后,非法索取、收受贿赂款共计165万元。邓宗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过两个小时的庭审,被告人邓宗坚对指控的受贿犯罪事实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本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