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正受理符亚仲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东方国用(八所)字第2677号]补办宗地档案地籍调查事宜。该宗地位于八所镇福民路第七行第二十二间,土地面积为30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经实地调查,该宗地四至为:东至公路,南至水沟,西至王艺,北至八米公路,坐标为:J1(X113946.960、Y20705.531),J2(X113943.307、Y20716.961),J3(X113919.493、Y20709.353),J4(X113923.145、Y20697.922)。 凡对该宗地权属有异议者,请将书面材料及有效证明材料自通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送至我局地籍岗,逾期未提出异议,我局将按规定为该宗地补办宗地档案并出具宗地图。
东方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