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部分行政审批改为备案”方面,政府为及时、准确地获得相关信息,更好地开展行业引导、制定产业政策和维护公共利益,对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备案管理。根据规定的备案条件,企业将相关材料报送政府有关部门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发现企业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事中事后监管,予以纠正或处罚。政府部门不对备案材料进行核准或许可,备案事项要当场办结,确保时效。
在“简化行政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方面,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行政许可事项,简化行政审批流程,实行告知承诺制。
《方案》要求,提高审批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加强对特定活动行为的市场准入管理,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加快推进政务信息共享,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