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条件为:交易对象信誉良好,需一次性支付价款并承担处置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对交易对象的要求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参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3个工作日止,如有意向请以书面形式提出。公告期内同时受理该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 符女士
联系电话:0898-68568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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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