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以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臭氧、一氧化碳6项指标进行计算)评价,2018年4月,空气质量排名靠前的分别是万宁市、乐东黎族自治县和五指山市,排名靠后的分别是海口市、儋州市和东方市。2018年4月全省18个市县(三沙市除外)城市(镇)环境空气质量排名见附表。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201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