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万永泰实业有限公司(社会信用代码:91460100324098673D,法定代表人:李花红):
因你公司不在税务登记地址经营且无法联系你公司相关人员,涉税文书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6条规定,现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琼国税六稽罚告〔2018〕2号、琼国税六稽罚告〔2018〕3号)公告送达。你公司见公告后可自行到我局领取纸质件。若不来领取,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主要内容:
一.违法事实:海南金俊杭实业有限公司向东莞市华通供应链有限公司等四家企业虚开104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金额合计10,323,331.21元,税额合计1,754,966.62元,价税合计12,078,297.83元。海南万永泰实业有限公司向深圳市逸昊科技有限公司等四家企业虚开108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金额合计10,694,997.98元,税额合计为1,818,149.96元,价税合计12,513,147.94元,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37条规定拟对两家公司各处以500,000元罚款。
二. 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在我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
三.你单位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可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本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联系地址:海口市龙昆北路10号;联系人:蒲女士;电话:66784160)
特此公告
2018年6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