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报业集团旗下媒体: 海南日报 |南国都市报 |南海网 |南岛晚报 |证券导报 |法制时报 |海南农垦报 返回首页
2018年06月12日 星期二  报料热线:966123
当前版: 010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第六稽查局公告
琼国税六稽告〔2018〕8号
  海南金俊杭实业有限公司(社会信用代码:914601003240986300,法定代表人:欧阳海):

  海南万永泰实业有限公司(社会信用代码:91460100324098673D,法定代表人:李花红):

  因你公司不在税务登记地址经营且无法联系你公司相关人员,涉税文书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6条规定,现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琼国税六稽罚告〔2018〕2号、琼国税六稽罚告〔2018〕3号)公告送达。你公司见公告后可自行到我局领取纸质件。若不来领取,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主要内容:

  一.违法事实:海南金俊杭实业有限公司向东莞市华通供应链有限公司等四家企业虚开104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金额合计10,323,331.21元,税额合计1,754,966.62元,价税合计12,078,297.83元。海南万永泰实业有限公司向深圳市逸昊科技有限公司等四家企业虚开108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金额合计10,694,997.98元,税额合计为1,818,149.96元,价税合计12,513,147.94元,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37条规定拟对两家公司各处以500,000元罚款。

  二. 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在我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

  三.你单位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可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本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联系地址:海口市龙昆北路10号;联系人:蒲女士;电话:66784160)

  特此公告

  2018年6月11日

上一篇    下一篇
   第001版:头版
   第002版:要闻
   第003版:本省新闻综合
   第004版:本省新闻综合
   第005版:本省新闻综合
   第006版:新海垦
   第007版:评论
   第008版:本省新闻民生/社会
   第009版:中国新闻
   第010版:中国新闻社会
   第011版:大事件
   第012版:世界新闻综合
   第013版:体育新闻综合
   第014版:文娱新闻综合
   第015版:教育周刊
   第016版:教育周刊
3万亩“私家湖泊”为何如此任性?
我国首次截获有害生物长带刺虎天牛
市民信用“高分值”可享受便捷生活服务
声明
中标公示
海南日报后勤中心诚聘服务员
海南南方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公告
陈镇深私宅建筑方案规划公示启事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公告
大华·锦绣海岸(G0603)项目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补偿建筑面积规划公示启事
海口市规划委员会关于《海口市旧城片区控制详细规划》A-13-01地块规划修改公示启事
拍卖公告
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通告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第六稽查局公告
关于对存量二手车申请备案信息的公示
工程验收催告函(公告)
欢迎在海南日报 南国都市报刊登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