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云龙镇乡镇企业办公室
海口市云龙镇人民政府:
海南绿太阳投资发展公司于1996年8月26日及1997年11月4日分别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琼山市支行签订借款合同借贷120万元和200万元并由当时的琼山市云龙镇乡镇企业办公室为200万元借款提供土地及房产做抵押的债务早已到期,但绿太阳公司未清偿分文债务,至2015年12月20日止债务总额已达11442700.32元。该笔到期债权于2018年5月28日已由我司受让承接,该债权转让内容也已在2018年6月6日的海南日报上刊登公告。我司认为做为绿太阳公司及云龙镇乡镇企业办公室主管机关的云龙镇政府对该笔债务亦负有相应的责任。鉴此,特请贵方根据抵押担保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偿付借款本息的义务。如仍置之不理,我司将依法通过诉讼程序处置抵押物追讨到期债务。特此函告
海南浚升实业有限公司 二O一八年六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