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执行人葛洲坝能源重工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海南森山科技有限公司、肖奇方、肖晏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17)琼01执653号执行裁定及(2017)琼01执65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被执行人肖晏名下位于海口市美兰区海甸岛世纪大道1-9号金泰海悦轩18层A单元18E房的房产[证号:琼(2017)海口市不动产证明第0005830号,建筑面积:118.46平方米]。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拟处置上述财产,如对上述财产权属有异议者,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异议,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本院将依法处置上述财产。
特此公告
二0一八年六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