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仲瑞达广告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 91460200MA5RJRE079, 法定代表人:葛标):
因你公司不在税务登记地址经营且无法联系你公司相关人员,涉税文书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税务事项通知书》(琼税稽通(2018] 024号、琼税稽通[2018] 025号)公告送达,自本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税务事项通知书》主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六条规定,我局依法对你公司进行税务检查,经检查,你公司存在“走逃(失联),逃避税务机关检查”、“通过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规避税务机关审核比对,进行虚假申报”等问题,我局拟将海南仲伟达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开具给深圳市晴易驰科技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的5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海南仲瑞达广告有限公司开具给上海方搠实业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的4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定性为虚开发票。你公司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你公司积极履行举证义务,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在我局作出税务处理及处罚决定之前,请你公司自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到我局对你公司上述问题进行陈述、申辩,并向我局提供有关证据材料。
特此公告
2018年6月27日
(联系人: 曾先生;电话: 66509388; 地址:海口市龙昆北路 1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