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你公司不在税务登记地址经营且无法联系你公司相关人员,涉税文书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税务检查通知书》(琼税稽检通一〔2018〕3号)、《税务事项通知书》(琼税稽通〔2018〕21号)公告送达,自本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税务检查通知书》主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潘岭、孟迪等人,自2018年6月21日起对你(单位)2017年6月8日至2018年4月30日期间涉税情况进行检查。
《税务事项通知书》主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请你公司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我局提供2017年6月8日至2018年4月30日期间的账簿、会计凭证及其他纳税资料。逾期不提供,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处理。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稽查局
2018年6月26日
联系人:潘岭 孟迪
联系电话:0898-66792687
联系地址:海口市龙昆北路10号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8610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