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公司于2013年5月25日与海南省文昌市冯坡镇贝山村民委员会所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根据《土地承包合同》规定:乙方逾期不付清全部承包金或承包金差价款,属乙方违约,本合同自行终止、作废。为此,海南省文昌市冯坡镇贝山村民委员会早于2014年5月11日发表声明宣布该合同作废,并没收违约金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元)。
近日,发现社会上有人还在利用该《土地承包合同》进行非法招商活动。为此,海南省文昌市冯坡镇贝山村民委员会再次郑重宣布:海南省文昌市冯坡镇贝山村民委员会于2013年5月25日与海南昶浩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早已作废。敬请社会各界人士注意。海南省文昌市冯坡镇贝山村民委员会已不为该作废合同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特此声明!
海南省文昌市冯坡镇贝山村民委员会
二零一八年七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