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海口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申请被申请人海口市琼山自来水总公司破产还债一案,本院于2012年12月27日裁定受理。海口市琼山自来水总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根据海口市琼山自来水总公司破产管理人对该公司初步清理的结果,该公司资产总额为27238947.37元,负债总额为337112913.05元,所有者权益为-309873965.68元。鉴于海口市琼山自来水总公司经营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企业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法定的破产条件,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之规定,已于2018年6月17日裁定宣告海口市琼山自来水总公司破产还债。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七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