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执行人郝希丽与被执行人海南誉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16)琼01民初237号执行裁定及(2016)琼01民初237-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被执行人海南誉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海口市龙华区海秀路以南海口顺发新村三期海秀天成(预售许可证号:20160075)B栋价值23300000元的未售房产,查封房号为B栋1单元:201、202、203、204、205、206、301、302、303、304、305、306、401、402、403、404、405、406、501、502、503、504、505、506、601、602、603、604、605、606、701、702、703、704、705、706、806。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拟处置上述财产,如对上述财产权属有异议者,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异议,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本院将依法处置上述财产。
特此公告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