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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亚欧公司”特大网络传销案开庭
25名被告人集体受审
  本报海口7月17日讯 (记者计思佳)去年在海口破获的“跨亚欧公司”特大网络传销案因涉及人数众多,金额巨大,引发全国广泛关注。今天上午9时,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起案件,25名被告人集体受审。

  经查,2016年4月,犯罪嫌疑人夏某荣在海口注册成立跨亚欧公司,与刘某等人编造各种身份,策划在海口市运营“亚欧币”项目,对外宣称公司拥有国资、央企背景,虚构青少年健康食品等项目,陆续在国内多省市的高端宾馆、酒店召开推介会、举办论坛以及网络宣传等方式大肆虚假宣传“亚欧币”的合法性和盈利前景,以“高返点、高收益”为诱饵吸引会员。

  跨亚欧公司以此不断发展会员,收取会员资金维持运营,并在全国多个省市快速发展会员。据检方指控,截至2017年5月12日案发,跨亚欧公司共发展内盘会员31419人,下线层级共177层,外盘共有会员47250人,内、外盘销售亚欧币数额共38亿余元。刘某非法获利1.88亿元,主要用于投资其他公司、购买私人别墅。夏某荣个人非法获利1.81亿元,主要用于投资其它公司、归还欠款、购买个人房产。

  海口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刘某、夏某荣等25人采取编造、歪曲国家政策,虚构、夸大投资项目等手段,以层级代理和高额返利的方式吸引会员、推销“虚拟货币”亚欧币,组织传销活动人员多达47250人、177个层级,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被告人刘某、夏某荣等25人的刑事责任。被告人刘某奇明知跨亚欧公司向其公司转账的500万元是犯罪所得,仍帮助夏某荣将其中的399万余元转给他人,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某奇一人犯两罪,应数罪并罚。

  据了解,该案庭审将从7月17日持续至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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