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和坟墓均需搬迁,请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到长流镇人民政府及西秀镇人民政府办理拆迁及迁坟登记手续,逾期当作无业主建(构)筑物和无主坟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秀英区长流镇政府 秀英区西秀镇政府
联 系 人:长流镇:王先生 13807577201
西秀镇:伍先生 13198907936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