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民法室主任谢鸿飞分析认为,遗嘱应体现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草案规定,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担任遗产管理人。
草案规定,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保管遗产,处理债权债务,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等职责。
为满足养老形式多样化需求,促进老龄产业发展,草案还完善了遗赠扶养协议制度,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