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报业集团旗下媒体: 海南日报 |南国都市报 |南海网 |南岛晚报 |证券导报 |法制时报 |海南农垦报 返回首页
2018年09月27日 星期四  报料热线:966123
当前版: 004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海南省物价局提醒告诫各旅游企业:
国庆期间不得哄抬价格串通涨价
  为规范和稳定国庆节日旅游市场价格秩序,优化节日旅游市场消费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国庆假期,9月25日下午,省物价局召集海南本地50余家旅游相关企业,提醒告诫各旅游企业经营者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明码标价,不得趁节日之机哄抬价格串通涨价和操纵价格。

  省物价局要求,各旅游企业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经营。要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当明码标价,如实填写标价签或价目表(簿),并且严格做到一货一签,货签对位。不得存在低标高结等行为,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进行价格欺诈,禁止虚假标价、虚构原价、虚假折扣、模糊赠售、隐瞒价格附加条件、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合理定价。

  物价部门要求,企业不得趁节日之机通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惜售囤积等手段哄抬价格,不得串通涨价,不得利用垄断货源、强制代理、商定同盟等手段操纵价格。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商品或服务,要严格按照规定的价格标准执行。

  省物价局要求经营者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据《价格法》《反垄断法》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依法从重处罚。(撰文/晓原 笑冬)

上一篇    下一篇
   第001版:头版
   第002版:本省新闻综合
   第003版:本省新闻综合
   第004版:本省新闻经济
   第005版:文昌观察
   第006版:东方新闻
   第007版:评论
   第008版:专题
   第009版:田园欢歌——2018年中国农民丰收节系列之乐东篇
   第010版:自贸区自贸港建设下的乡村振兴新机遇2018雅居乐清水湾中国(海南)美丽乡村发展大会特别报道
   第011版:本省新闻民生/社会
   第012版:金融周刊
   第013版:要闻
   第014版:要闻
   第015版:要闻
   第016版:要闻
   第017版:要闻
   第018版:健康周刊
   第019版:体育新闻综合
   第020版:文娱新闻综合
“万宁小槟榔做出大产业”
印尼、马来西亚两个项目落户海口高新区
景区开展应急演练 备战国庆黄金周
专家学者为海南物联网产业把脉问诊
富硒大米鼓了农民钱袋子
全面升级普惠金融服务
“税率下调1个点,受益不只一点点!”
“鲁花样本”: 从田间到餐桌全产业链自主可控
公告
国庆期间不得哄抬价格串通涨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