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指控称,被告人黄某鹏、钟某俏从2017年3月开始计议,由黄某鹏于广东省购买毒品后贩卖给钟某俏。其后3个月时间里,钟某俏多次通过银行柜台向黄某鹏的账户存款共计268.389万元用于购买毒品。
2017年7月至8月期间,黄某鹏赴广东省揭阳市购买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并通过客车运输至三亚市后通过庄某良贩卖给钟某俏。交易完成后,钟某俏将毒品交给田某强运送至临高县后,将毒品贩卖给多个下家。此后,犯罪嫌疑人蔡某敏通过赴钟某俏家购买毒品的方式,于临高将毒品贩卖给陈某群,并通过陈某群将毒品散卖至儋州市多个娱乐场所。
2017年8月14日,黄某鹏再次赴广东购买毒品,在乘坐大巴车返回海南途中,于广东省湛江市徐闻县海安码头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警方当场查获、扣押毒品甲基苯丙胺30包共29.931公斤。随后,钟某俏、庄某良、陈某群等人相继被公安机关抓获。
公诉机关经过审查查明后认为,黄某鹏、钟某俏、田某强等8人涉嫌贩卖、运输毒品超过50公斤,违反了国家毒品管理制度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犯罪嫌疑人中陈某群、蔡某敏系累犯,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大,应当分别以贩卖或运输毒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该案正在审理当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