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受处分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充分体现组织关爱,促使受处分党员干部汲取教训、及时改正、放下包袱、轻装上阵,日前,文昌市出台《受处分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受处分党员干部所在单位党组织是教育管理的责任主体,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党组织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负重要领导责任。
《办法》规定,受处分党员干部所在单位党组织应为受处分党员干部指定一名教育帮带人。在处分期内,教育帮带人要定期与受处分党员干部谈话,关心、了解和掌握其思想动态、工作情况、生活状况及困难等,认真做好日常教育记录。
《办法》提出,对于改正错误好、工作敢于担当、勇于作为的党员干部,处分期满后,所在单位可以向组织部门推荐使用。组织部门对于受处分期间工作实绩突出、干部群众反映良好的党员干部,可以大胆提拔使用,激励受处分党员干部在新的岗位上践行新担当、展现新作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