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2011年,为了在药品采购计划审批、货款支付等方面得到时任澄迈县人民医院院长罗某敏的关照和帮忙,湖南天鼎医药有限公司海南区域经理苏某先后多次送给罗某敏药品好处费共计70.1万元。2015年上半年,苏某所经营澄迈县人民医院国益堂便民大药房因偷税漏税问题被发现,为该罚款事宜,苏某请托罗某敏帮忙疏通关系,并于2015年上半年送给其15万元;2016年,便民大药房被澄迈县审计部门发现其设立及经营不符合相关报备手续,要求整改,苏某再次请托罗某敏帮忙,并于2017年1月再次送给罗某敏15万元表示感谢。在此7年间,罗某敏收受苏某贿赂金额共达100.1万元。
除此之外,罗某敏均因其澄迈县卫生局副局长及澄迈县人民医院院长的身份便利,先后多次与5名不同医药公司医药代表接触,为他们提供在设备采购计划审批、设备款支付等方面的关照和帮忙,并获得好处费共计人民币253.6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