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这次修订的《意见》和《办法》提出,将通过财政资金扶持方式,对互联网产业园区、运营平台和重点互联网产业项目给予支持,并鼓励企业参加各类创新创业大赛,激发创新活力。其中,对经认定的互联网产业园区、运营平台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开办经费。
《办法》规定,对经认定的三亚市互联网企业,自认定当年起5年内,按照年营业收入100万元至1000万元以上的,每年给予奖励,从3万元到100万元不等。
对被列为三亚市重点互联网产业项目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前期扶持经费;对经评估的优质互联网产业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天使投资;对经评估高成长性的互联网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股权投资。对于无自有产权办公的互联网企业,提供3年累计不超过100万元的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和宽带服务等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