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加强龙塘饮用水水源保护的重要举措。《规定》依法分级划定龙塘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并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一级、二级保护区内的水质,应当不低于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准保护区内的水质,应当不低于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同时,《规定》授权海口市政府今后可以根据保护龙塘饮用水水源的需要和水质状况或者供水变化等情况,依法对保护区及准保护区的范围提出调整方案。
按照当前饮用水水源生态环保高要求,《规定》还要求对龙塘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对陆域的土地和房屋等依法进行征收和拆迁补偿,建设隔离、监控等设施,以保证水源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