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高县纪委监委日前印发《关于纠正大操大办外嫁女回娘家聚会不正之风的通知》,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公职人员、村组干部,在举办外嫁女回娘家聚会活动期间,必须做到十个严禁:严禁各村(居)党支部、村(居)委会、村小组以组织的名义组织或参与外嫁女回娘家聚会活动;严禁各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村组干部参与组织外嫁女回娘家聚会活动;严禁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以任何方式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下属单位干部职工参加外嫁女回娘家聚会活动,收受管理或服务对象的礼金;严禁村(居)组干部以组织外嫁女回娘家聚会活动名义向企业和服务对象拉赞助;严禁动用公款、公物等公共资源资助外嫁女回娘家聚会活动;严禁以单位名义向外嫁女回娘家聚会活动赠送礼金、礼品;严禁将参加外嫁女回娘家聚会活动费用在本单位或其他单位变相报销;严禁挪用、侵占外嫁女回娘家聚会活动集资款;严禁因参加外嫁女回娘家聚会活动影响正常公务活动、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严禁大操大办及举办有损社会公德的外嫁女回娘家聚会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