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和考核内容包括土壤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和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两个方面。年度评估内容是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终期考核内容是土壤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兼顾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办法》提出,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包括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源头预防、农用地分类管理、建设用地准入管理、试点示范、落实各方责任及公众参与等六个方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包括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两个方面。
按照要求,2019年至2021年,我省每年年初将对各市县政府上年度“省土十条”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评估,评估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2021年将进行终期考核,考核土壤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
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市县,要约谈有关市县政府和省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