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场与贵司于1999年4月7日签订《承包土地种植高产椰子合同书》及1999年4月15日签订《承包土地种植高产椰子补充合同书之一》。合同中约定,贵司承包我场土地,土地面积为3000亩(准确面积以双方最后测量核定),用于开发并种植椰子,承包期限为50年,从1999年4月7日起至2049年4月7日止。
根据相关规定,双方签订的承包合同约定承包期限不得超过20年,现通知贵司如下:
我场决定解除与贵司签订的《承包土地种植高产椰子合同书》及《承包土地种植高产椰子补充合同书之一》,该两份合同履行期限为1999年4月7日至2019年4月6日止,请贵司提前做好退场准备工作,我场将于2019年4月7日到期后正式接管上述承包土地。
特此通知!
海南农垦南平农场有限公司 海南农垦国营南平农场
2019年2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