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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17日 星期五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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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共享废车”运营企业应负主责
  ■ 冯海宁

  据媒体报道,个别企业在北京市发布共享单车“禁投令”之后,仍然违规投放。针对上述现象,北京市交通委近日发布消息,将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整治活动,全面清理无序、违投、废弃共享单车。

  共享单车在方便市民“最后一公里”出行的同时,所形成的废弃车辆给城市带来了新的烦恼——长期占用道路、公共场地、绿道等公共空间,影响市容环境和市民出行,亟待清理。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运营企业应该及时清理废弃单车,但现在却变成了需要政府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活动、部署全面清理的局面,可见部分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履行职责不力。

  北京市此次按照“市级统筹、属地监管、企业主责”的原则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分工很明确,接下来就要看属地如何监管,企业如何履责。但需要明确的是,目前正常运营的企业自己承担主要清理责任,可是那些已倒闭的运营企业,其废弃共享单车谁来清理?如果只能由政府部门负责清理这部分共享单车,谁又该为这种清理成本买单呢?只有明确这个问题,清理才能更彻底。

  根据物权法,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合法性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也就是说,清理废弃共享单车所产生的成本不该由财政或通过行政执法来负担,应当由相关企业来承担。不过,已经倒闭的运营企业显然没有办法承担这个成本。对此,笔者建议,一方面组织志愿者清理以减少成本,另一方面将清理回来的废弃车辆处理所得收入,用来支付清理成本。

  加强共享单车管理,除了要从总量预防外,还需强化运营企业的主体责任,使其做到及时维护和清理。这既需要属地管理部门充分利用技术手段,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督促运营企业及时清理废弃共享单车,也需要运营企业在维护和清理环节投入更多人力物力,及时维护和清理损坏的共享单车。因此,不妨就清理废弃共享单车制定专门监管办法。比如,废弃3天的共享单车未被及时清理的,属地监管者应立即提醒运营企业;废弃一周未清理的,应当公开警告运营企业;废弃一个月未清理的,应开出罚单。

  (摘编于5月16日《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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