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刘洪涛与被执行人海南日升投资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琼01民终492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刘洪涛于2018年11月16日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琼01民终4927号民事裁定书,查封被执行人海南日升投资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海口市秀英区长滨东一街1号中弘·西岸首府3号楼A单元14层1402房(不动产权证号:HK423786)。现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因被执行人海南日升投资有限公司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拟对该查封房产进行处置。如对上述房屋权属有异议者,请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特此公告。联系人:宋岩。联系电话: 0898-68617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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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九年五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