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克东: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海南台丰交通器材有限公司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未履行本院( 2016 )琼0106民初3427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定于2019年5月29日上午9:30对海口市龙华区龙昆北路15号中航大厦A座二层铺面进行强制清场,限你自2019年5月29日起60日内到上述房屋接收屋内全部物品,因逾期接收而造成的损失,由你自行承担。特此通知
联系人:林法官66784655
二0一九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