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和《海南省加快积压房地产产权确认工作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已将海口海航企业房地产开发公司名下用地批文为市国规【1990】603号、项下面积为278.5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确权给琼海博鳌华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和《土地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决定注销用地批文为市国规【1990】603号项下面积为278.5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登记。特此通告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5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谭女士,电话:685126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