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森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60040324170903):
因你公司不在税务登记地址经营且无法联系你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涉税文书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税务事项通知书》(琼税一稽通〔2019〕79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琼税一稽税限改〔2019〕3号)公告送达,自本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税务事项通知书》的主要内容:经调查,你公司2016年2月22日向“云南七福药业有限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0份,发票金额共计1,796,266.66元;你公司2016年1-3月向“云南通用药业有限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39份,发票金额共计3,591,967.61元。根据我局的检查情况显示,你公司与云南七福药业有限公司和云南通用药业有限公司的交易情况存在异常,涉嫌虚开发票。
请你公司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或者向我局提供能证明你公司与云南七福药业有限公司和云南通用药业有限公司实际发生业务真实性的有关证据。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提供有关证据的,视同放弃权利。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主要内容:你公司现已被我局立案检查,根据你公司在税务机关和工商机关预留的联系方式,我局无法联系到你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的规定,限你公司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与我局取得联系并接受纳税检查。
特此公告
联系人:谢巍、吴朝玲;联系电话:0898-66713051
联系地址:海口市华信路5号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19年5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