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佳慧:
本院立案恢复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与被执行人段佳慧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段佳慧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已于2019年7月12日进行强制执行,将你所有位于海口市府城镇北官西村恒昌花园C幢第2层204房内的物品(详见物品搬迁清单)搬出并存放在海口市龙华区杜鹃路15号银通花园西塔地下室办公用品储存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的规定,现限你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自行到物品存放处将上述物品取走,逾期不领取,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你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