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梁南龙与被执行人罗子渊、吴宛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琼0105民初395号民事判决书及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琼01民终22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罗子渊、吴宛静不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定于2019年8月13日10时至2019年8月1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法院账户名: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f.taobao.com/0898/13)被执行人吴宛静名下所有的车牌号为琼A9WJ06的奥迪牌小型汽车一辆(车辆识别代号:LFV3A28K5E3067767)(注:号牌不随车拍卖)。特此公告。
2019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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