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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件箱不是甩手箱”不能止于重申
  ■ 张淳艺

  “您的快件已经投放到快件箱,请尽快取件。”快递员事先没通知一声,就把快件放进了智能快件箱,这样的情况屡见不鲜。近日,国家邮政局公布的《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从今年10月1日起,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应当征得收件人同意,否则算违规。

  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底,我国主要企业投入智能快件箱27.2万组,箱递率达到8.6%。作为末端投递服务的新形式,智能快件箱大大提升了快件投递服务效率,但也存在不规范现象,一些快递员单方面将快件投入快件箱。由于不能当面验收,一旦遇到商品损坏、货不对板等情况,消费者很难进行有效维权。此外,如果消费者没有及时看到短信领取快件,超过时限可能还要缴纳保管费。

  在这一背景下,《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的公布备受关注。相关条款明确: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应当征得收件人同意;收件人不同意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的,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应当按照快递服务合同约定的名址提供投递服务。这一规定,被舆论解读为对“不告而放”的懒人式送件现象说不。事实上,快件箱从来都不是“甩手箱”。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的《智能快件箱投递服务管理规定(暂行)》,以及去年5月1日起施行的《快递暂行条例》,对此都有明文规定。然而,“不告而放”的现象仍屡见不鲜。

  “我的快递我做主”,作为消费者,收件人有权自主选择收件方式。要想维护消费者权益,规范快件箱使用,显然不能止于法律常识的重申,必须拿出实质性举措。首先,邮政管理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针对未经同意即投递到快件箱的情况制定处罚措施,督促快递企业加强对快递员行为的规范。其次,应约谈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要求其从技术手段予以防范。从今年3月起,菜鸟智能柜率先推出了“自主设置功能”,只要收件人不同意将快件存放到柜子里,快递柜门就打不开。这种做法值得其他企业借鉴。

  还应看到,热衷于使用快件箱的背后,也有快递员的现实无奈:有些小区禁止快递车辆入内;经常遇到收件人电话无人接或不在家的情况,导致送货效率降低、快件积压。对此,有关部门不妨主动安排快递企业和小区物业进行对接,引导双方制定彼此都能接受的合作方案,妥善解决“最后100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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