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规定,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必须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按照公益性非营利原则,有条件的地区财政应加大投入为学生提供力所能及的校内课后服务;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可根据校内课后服务性质,采取财政补贴、学校支持、适当收取费用等方式筹措经费。同时根据长沙实际实行最高限价管理——每个学生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1000元/期。
长沙市还规定,优先保障残疾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单亲家庭子女、双职工子女的校内课后服务需求。对建档立卡困难家庭子女提供免费校内课后服务。(据新华社电)